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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下落未果 泄愤烧女友朋友车
作者:梁锦学 翟晨飞   发布时间:2011-04-25 13:52:32


    因迟迟找不到曾经同居的女友。一气之下将女友朋友的轿车焚毁。4月25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毁坏财物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春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5582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春生因其同居女友郑某出走,酒后到睢县城关镇电视塔街菜市场内,向其女友郑某的朋友田某询问其女友的下落未果。在该市场西南角广场,被告人张春生发现停放有田某男友刘某的比亚迪牌轿车一辆,顿生报复之念,其先将该轿车的两个倒车镜用手掰掉,后又找一砖块将该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烂,随后纵火焚烧该车。周围群众闻讯报警,着火的轿车被睢县公安消防大队扑灭。经价格鉴定,被焚毁的比亚迪轿车价值为55825元。

    睢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春生因寻找同居女友下落未果,为泄私愤,采用焚烧的方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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