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56岁包工头承建学校工程逃税28万元被判刑
作者:莫仁仙 黄忠信   发布时间:2011-04-25 14:08:23


    4月25日,56岁的崇左籍包工头汤乐因犯逃税罪,被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汤乐所欠税款人民币94826.81元,予以追缴,转交扶绥县地方税务局上交国库。

    2005年至2007年间,汤乐在广西扶绥县一学院承建学生公寓楼、球场、道路、挡土墙等工程,共取得应税工程款6075225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汤乐只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税收入946024.70元,少申报应税收入5129200.30元,造成少缴纳税款289106.69元,经扶绥县地方税务局催缴后仍拒不缴纳。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汤乐承建学院工程期间,作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汤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主动缴纳所欠的部分税款人民币194279.88元、滞纳金人民币135022.49元,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