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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高薪越边境 非法务工触刑律
作者:张俊华   发布时间:2011-04-26 10:39:49


    2011年4月15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张卫国(化名)犯偷越边境一案,被告人张卫国犯偷越边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张卫国为到中国香港地区非法务工,自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期间,通过办理假身份证,假冒探访港方亲属的名义,从濮阳市出入境管理部门骗领通行证。经查出入境记录张卫国共办理19次探亲签注,非法出入境达37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卫国为到中国香港地区非法务工,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我国出入边境管理秩序,符合偷越边境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卫国犯偷越边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张卫国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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