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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18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1-04-26 10:55: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4月21日,云南省富源县后所镇外后所村民赵某、龚某等18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地县委政法委、人大、政协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安镇、后所镇的部分村民小组长等旁听了庭审。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4月至7月期间,后所镇后所村委会外后所村与马场口村的部分村民以后所煤矿开采导致房屋受损或土地被占用为由,要求煤矿和相关单位给予解决。赵某等18名被告人先后多次到后所煤矿及相关单位的生产区、办公区等区域进行聚众围堵、阻碍生产,聚众最多时达数百人,经县委、政府工作组多次说服教育,18名被告人仍继续围堵和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了煤矿和相关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导致后所煤矿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赵某等18名被告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9条之规定,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中,出庭检察官和承办法官联合对被告人进行了庭审帮教。18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鉴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法庭未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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