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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讨高利贷拘禁他人 逃亡两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1-04-26 11:3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邹佰一)   为追讨借出的高利贷,一“80后”男子竟伙同他人将两名欠债人非法拘禁在宾馆里长达58小时,结果钱未到手便落入法网。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9月16日20时许,黄坚(已判刑)等人受凌远(已判刑)指使,以被害人冯征欠凌远高利贷未还为由,把冯征关押在崇左市区某宾馆241号房。2008年9月17日16时许,黄坚等人又以同样理由将被害人冯征民与冯征关押在一起,被告人周东和凌远文(已判刑)、“阿林”(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看守。凌远见催债未果遂叫凌远文找人来教训冯征、冯征民。凌远文便找来黄坚忠、黄坚云(二人已判刑)逼迫冯征、冯征民还债,黄坚云当场殴打了冯征民,冯征被迫用手机打电话向朋友借钱,打电话时不慎透露其被关押的地点,也遭到黄坚云等人的殴打。因关押的地点已暴露,周东和凌远文、黄坚忠、黄坚云和“阿林”等人又把冯征、冯征民转移到另一宾馆继续关押。2008年9月19日清晨6时许,冯征逃脱并报警,公安人员解救了冯征民。案发后周东潜逃,公安机关于2010年10月15日将周东抓获归案。

    江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东与同伙为追索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周东参与共同非法拘禁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中能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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