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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狂砸酒吧泄气 寻衅滋事领刑一年多
发布时间:2011-04-26 14:11: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升攀 陈韵妃)   4月2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廖瑞、廖俭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0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由于廖强(另案处理)和“阿勇”在位于贵港市国际生活港的某酒吧内喝酒时与他人发生争打,廖强和“阿勇”遂纠集廖瑞、廖俭及覃盟、廖贯(二人已判刑)等十余人到该酒吧内找之前与他们发生争执的人报复,后因找不见人,廖瑞、廖俭和廖贯、覃盟、覃华、覃接(四人已判刑)等人就用砍刀、铁棍砍砸该酒吧大门两侧钢化玻璃、磨砂玻璃、柱子上的玻璃、大门上的白玻璃、大理石、木桌面、招牌字、液晶彩色电视机等物品出气,后逃离现场。上述被损毁物品的鉴定价格为人民币6809元。案发后,廖贯已按鉴定价格赔偿该物品损失给被害单位贵港市国际生活港的某酒吧。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廖瑞、廖俭结伙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廖瑞、廖俭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廖瑞、廖俭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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