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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当“红娘”骗人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4-26 14:43: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小华)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当“红娘”骗人钱财的案件。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后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09年6月10日,被告人马后全与周吉会、陈树辉(均已判刑)共谋以假介绍结婚的方式骗人钱财。三人于是来到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禾丰村8组的被害人黎某家。由被告人马后全充当介绍人,周吉会充当准备改嫁的女子,陈树辉充当周吉会的幺娘。三人以周吉会丈夫去世欠有外债为由,承诺被害人黎某如帮其归还外债后就嫁给他,骗取了黎某人民币6800元。

    2009年6月16日,被告人马后全又伙同周吉会、陈某辉来到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艾家村4组的被害人刘某家,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刘某人民币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后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后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马后全犯罪后能坦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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