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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毒给老乡吸食 未得现金仍获刑
作者:韦忠乐 吴薇薇   发布时间:2011-04-26 14:44:12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说的是老乡在外应当互相帮助,共度难关。然而,家住广西宜州市安马乡的覃某却把这句话搞得变味了,其在老乡黄某毒瘾发作后,将毒品赊给老乡吸食。最终,却把自己送进了大牢。

    2010年9月8日下午16时许,吸毒人员黄某毒瘾发作后,电话联系其老乡覃某购买毒品。18时许,覃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弯梁燃油助力车,赶到宜州市庆远镇会星街。见到黄某时,因黄当时身上未带钱,答应先赊给其一克毒品海洛因,待以后有钱再付款。于是,覃某便将一小包毒品赊给黄某。当两人离开交易现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黄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重1克),从覃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九小包(重3.6克)及通话工具“优酷”牌直板手机一台。

    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覃某及黄某的疑似毒品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赊给同村的吸毒人员黄某,虽然当时没有付款,但其行为仍可视为贩卖毒品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4月25日,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收缴其用于联系贩卖毒品的一台“优酷”牌直板手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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