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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院五项制度加强诉讼费退还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27 09:38: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勇)   目前,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情况增多,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的工作也日益繁重,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出台“五项制度”加强诉讼费退还工作,确保当事人方便快捷地领取退还的诉讼费。

    庭室负责制。实行由庭长审核,承办人落实的具体落实的机制,防止出现当事人退还“无门”的情况。

    电话预约制。对具体退还案件的当事人,由承办法官在宣判之时或送达之日告知,公开办公室电话,方便当事人电话预约具体时间办理相关事项,防止当事人“多走路”。

    工作人员引导制。庭长审核后,由承办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从领表、审批、审核、领款全程引导当事人办理,并为其填写相关事项,以免当事人“走弯路“。

    部门协调制。由于诉讼费用的退还涉及到立案庭、业务庭、财务室等多个部门,院领导高度重视,强调各部门应加以重视,热情办理,确保当事人“无障碍”领款。

    双重备案件制。实行由立案庭、财务室双重备案,确保当事人领取退还的款项无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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