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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翁一把火换来8个月刑期
发布时间:2011-04-27 13:33: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武芳)
河南武陟一70岁老翁由于和本村村民吵架,为了发泄私愤,竟放火点燃人家所盖的猪棚,造成了他人财物严重受损。4月26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8个月。
李强家的地承包给原告王霖使用,承包前地上种了几棵桐树。2010年2月26日中午,被告人李强带人去卖王霖在村外建造的猪棚旁边的桐树,二人发生争吵。2月27日9时许,李强到村南王霖刚建好的猪棚处,用打火机将王霖建造的猪棚点燃,导致猪棚被严重烧坏。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628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为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被告人李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霖经济损失人民币6286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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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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