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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伐未获批 滥伐林木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04-27 15:30: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瑜)   多次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果,便私自动用电锯滥伐林木。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徐靖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2月,被告人徐靖以3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他人一块山林。在多次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从2010年4月至10月,徐靖私自用电锯在山上陆续采伐林木出售。至案发时止,徐靖采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26.66立方米。

    2010年10月26日,被告人徐靖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靖无视国家法律,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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