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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强调严肃会议纪律 违纪不得评先
发布时间:2011-04-27 15:35: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丽莎 苏国娜)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转变会风,4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中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
通知指出,会议是贯彻执行上级精神及领导安排部署工作的有效形式、有效载体、有效手段,会风是党风政风的的集中体现,也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会风的好坏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事关上级或领导的部署要求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同时也事关各级干部的形象。为了切实以良好的会纪促进会风,以良好的会风转变作风,以优良的作风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必须严明纪律、端正会风、转变作风,建立落实加强会风会纪的长效机制。 规范会议通知。院级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由部门召集的会议由各部门负责通知。各参会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的会议一般在会前4小时,临时通知的会议在会前或会场)将参会人员及人数报至会议召集部门。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该部门负责人向会议召集部门报告。 严格会议要求。会场布置(字幅、牌位、座位等)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安排落实。需要点名的由召集会议的部门负责。会议对着装有要求的,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严禁着装不规范。 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严禁迟到,会议期间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严禁打瞌睡、交头接耳、接打手机、来回走动、早退。临时有重要任务的,须经会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会议召集部门视情况中途进行抽查点名。 抓好会议落实。参会人员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充分领会会议精神,会后切实做好会议的各项安排部署。 强化监督考核。会议主办单位于会后可对各单位参加会议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反会纪会风较差的基层法院或部门,可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将会风会纪纳入单位、部门、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凡是受到批评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当年不得评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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