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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野猪造枪支 触犯刑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4-27 16:32: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农民为防野猪糟蹋庄稼,用钢管和木头在家里做了一支火药枪,存放在家中用于保护庄稼。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何光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份,被告人何光奉在湖北省巴东县,将岳父田祖安家的一根钢管和一节木料拿回自己家后,非法制造了一支长112厘米的弯把火药枪,非法存放于家中用于打野猪保护庄稼。2010年3月23日,被告人何光奉携带自制的火药枪,主动上交到当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鉴定,该火药枪系非制式枪支,能够完成以火药燃烧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过程,具备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光奉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制造火药枪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何光奉主动将枪支上交,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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