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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情复燃引发伤害案 当庭认罪获刑半年
作者:唐红 蔡丹   发布时间:2011-04-27 09:11:03


    因一场情感纠葛引发伤害案,被告人后悔莫及,请求法庭从宽处罚,并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4月26日上午,浙江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代某故意伤害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某与被害人石某曾经是情人关系,后被害人石某离开了被告人代某。2010年12月26日,被告人代某到嘉禾县城遇到了阔别已久的被害人石某,两人旧情复燃。次日,被害人石某的丈夫得知石某与代某在一起,心里不舒服,于是报警,假称其妻子石某被代某绑架。接到报警后,民警和被害人石某的丈夫找到了石某和被告人代某。被告人代某见状非常气愤,认为是石某所为,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刮胡刀片往石某脸上划去,造成被害人石某脸部多处刀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人代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代某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代某悔恨地说道:“因为我一时的冲动,给被害人石某带来巨大的伤痛,也给我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我在这里认罪伏法,恳求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又当场认罪,嘉禾法院对被告人代某故意伤害一案当庭作出了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真,并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代某表示服从判决,好好改造今后重新做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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