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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以死人路过有晦气为由勒索钱财被判拘役
作者:孟明权 发布时间:2011-04-27 09:30:27
4月26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杰、王新文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8月22日,永福县一采石场发生一起生产事故,死亡一人。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石场老板办结了赔偿事宜。在用车将尸体从石场拉到桂林火化时,途经李杰、王新文所在村屯中的一条大路。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李杰、王新文与覃某(批捕在逃)到采石场找到老板,以拉死人经过本屯会给本屯村民带来晦气为借口,强行索要现金3500元,否则就要其停工。石场老板无奈只得照办。三被告人得钱后进行了私分。 后石场老板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杰、王新文已全部退赔3500元给受害人。 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杰、王新文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杰、王新文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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