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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深夜敲错门 误伤领刑又赔钱
作者:郑春笋 刘印江 发布时间:2011-04-27 11:31:10
今天,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深夜醉酒敲错门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审理查明,去年5月10日晚上,被告人张某和久不见面的刘某等多名朋友在外喝酒到深夜。见时间已晚且张某醉得不成样子,刘某便带张某回自己租赁的住处。刘某的住所是和王某合租的一处平房,其中刘某住一间,王某住一间。当把张某带回住处后,刘某自己倒头睡过去,张某因喝酒太多到外面呕吐。当张某迷迷糊糊返回时,却误走到王某的房间门口敲了起来,见没有人开门,便对着门破口大骂。被惊醒的王某起身开门,不料张某一边责怪:“你怎么这么晚才开门”,一边就往屋里闯。王某见是醉酒的张某在无理取闹,本不想理睬,谁知到张某却将王某误当做刘某,以为是刘某故意不让自己入屋睡觉,便转身从屋外拿起菜刀朝王某的大腿砍了下去。后经法医鉴定,王某属于重伤。醒酒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主动给予被害人数千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王某已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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