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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赃物时遭遇老熟人 惯偷第13次“进宫”
作者:李振希 张小梅   发布时间:2011-04-27 11:35:11


    二十年时间,因实施盗窃连续十二次被行政拘留、劳教、判刑,惯偷徐某贼性不改,日前因盗窃他人电动车,再次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徐某系宿迁市人,文盲,无业,整日不思进取,散混度日。自1992年起,便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四次、劳动教养四次、判刑四次,近20年间几乎均在拘留所、劳教所、监狱之间往返,一直未曾“消停”。去年底,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徐某刚从拘留所被释放后,安静了没两个月,又忙活上了。徐某先后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2辆、10升大豆油1桶,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

    在实施第二起盗窃后,徐某用平板车拉着刚得手的电动车运至运河项王桥,被警察发现。当警察拦下徐某盘问时,警察乐了,徐某傻了,原来双方已经是熟人了。面对“栽”在其手中多次的警察“熟人”,徐某主动交待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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