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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车运赃竟遇警察“熟人”12进宫惯偷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28 09:33: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振希 张小梅)
二十年时间,因实施盗窃连续十二次被行政拘留、劳教、判刑,惯偷徐波贼性不改,日前因盗窃他人电动车,再次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徐波系宿迁市人,文盲,无业,整日不思进取,散混度日。自1992年起,便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四次、劳动教养四次、判刑四次,近20年间几乎均在拘留所、劳教所、监狱之间往返,一直未曾“消停”。去年底,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徐波刚从拘留所被释放后,安静了没2个月,又瞄上了别人的电动车。徐波先后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2辆、10升大豆油1桶,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在实施第二起盗窃后,徐波用平板车拉着刚得手的电动车运至运河项王桥,被警察发现。当警察拦下徐波盘问时,徐波傻了,原来双方已经是熟人了!面对“栽”在其手中多次的警察“熟人”,徐波主动交待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徐波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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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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