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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6天“拉皮条”42次获刑6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1-04-28 10:23: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杨文涛)   4月27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被告人张金玲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0年11月18日至同月23日间,被告人张金玲在其经营的射阳县黄沙港镇某足疗店过程中,介绍并容留卖淫女王某某、伏某在其本人租住房内向嫖客李某某等人卖淫计42次,其中容留、介绍王某某卖淫23次,容留、介绍伏某卖淫19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玲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金玲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张金玲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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