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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砸豪车玻璃 盗走巨额财物
作者:韩志华 李锐 发布时间:2011-04-28 15:24:55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多次采取砸破轿车玻璃手段,频频实施盗窃。2011年4月27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宗翔(化名)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宗翔系河南省郏县薛店镇青杨庙西村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9年7月3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10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宗翔在禹州市神后镇闲逛寻找作案目标,见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奥迪A6轿车附近无人,将玻璃砸烂,盗窃车内装有现金13000余元的黑色皮包一只、多普达手机两部等物品。盗后赃款及手机销赃得款挥霍。 2010年10月12日上午11时许,宗翔在禹州市神后镇福华学校院内将一辆凌志轿车玻璃砸烂,盗窃车内装有现金5000余元的黑色方形皮包一只、诺基亚N95手机一部等物品。后又连续作案二次,所窃现金、物品共计22836元。宗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宗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先后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现金及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28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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