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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乱砸柜员机 无事生非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4-28 16:47: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小华)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案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罗平与朋友聚会喝酒后,走至江津区李市镇邮局旁,此时该邮局的自动柜员机正好发出“欢迎光临”的声音,罗平认为其声音太大引起他的反感,遂用拳头击打柜员机,并在路边捡了一块水泥砖头砸自动柜员机的显示屏,又用脚踢铝合金护栏,将自动柜员机的触摸屏、显示屏砸烂。然后,罗平又走到万某理发店、曾某商店处,见其雨棚乱搭,就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理发店和商店门外的遮雨棚布划破。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自动柜员机屏幕价值人民币2671元。案发后,被告人罗平赔偿江津区李市镇邮政局经济损失3113元、万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元和曾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元。2010年11月4日被告人罗某主动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平酒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系偶犯、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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