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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生意雇凶滋事 伤害他人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4-29 16:24: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艳萍)   一男子为垄断本地的猪仔生意,雇请打手赶走外地生意人,结果不仅要为打伤的人员“买单”,还因此给自己带来了刑罚。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方明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董洋管制8个月。

    被告人董洋系桃源县西安镇人,专门经营猪仔生意。为了稳固客源,垄断本地的生意,2010年2月,他与当地的无业游民被告人方明达成口头约定:见外地人来西安镇做猪仔生意的,由方明出面将人赶走,不听劝阻的就打,每年由董洋付给方明1000元。约定后,董洋当即付给方明1000元。2010年5月24日,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某村的村民杨某受西安镇某村村民彭某的雇请,驾驶三轮车运载耕牛前往彭某家。董洋在自家门口见到该车经过,误以为是送猪仔,立即打电话通知方明。随后,两人先后赶至村民彭某家,方明不听杨某的解释,持木棒打了杨某的鼻子1棒,还踢了他2脚。后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0年6月6日,被告人董洋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公安人员的调解下,董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明、董洋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董洋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方明当庭认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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