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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用两只小狗换两支火药枪藏于家中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3 13:36: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现年66岁的家住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犀牛村的农民张汉忠,用两只小狗从湖北省建始县天生镇的一名男子手中换取火药枪二支,张汉忠将二支火药枪存放家中,长期使用一支用于狩猎。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汉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989年8月,被告人张汉忠在在家中,用两只小狗从湖北省建始县天生镇的一名男子手中换取火药枪二支,张汉忠将二支火药枪存放家中,长期使用一支用于狩猎。2011年1月9日,巫山县公安局河梁派出所民警在张汉忠家中将二支火药枪收缴。经鉴定,二支火药枪均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凡的非制式枪,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汉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汉忠,系初犯,所持有枪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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