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农民用两只小狗换两支火药枪藏于家中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03 13:36: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现年66岁的家住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犀牛村的农民张汉忠,用两只小狗从湖北省建始县天生镇的一名男子手中换取火药枪二支,张汉忠将二支火药枪存放家中,长期使用一支用于狩猎。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汉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989年8月,被告人张汉忠在在家中,用两只小狗从湖北省建始县天生镇的一名男子手中换取火药枪二支,张汉忠将二支火药枪存放家中,长期使用一支用于狩猎。2011年1月9日,巫山县公安局河梁派出所民警在张汉忠家中将二支火药枪收缴。经鉴定,二支火药枪均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凡的非制式枪,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汉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汉忠,系初犯,所持有枪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