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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冰毒乘车 查获后按运毒定罪处罚
发布时间:2011-05-03 16:27: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一超 陈韵妃)   5月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罗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11月15日晚上22时许,罗和携带冰毒甲基苯丙胺从广东省佛山市大沥收费站搭乘桂R02159长途客车回贵港。次日6时许,公安人员在贵港市庆丰收费站将该客车拦截并在车上将罗和抓获,从罗和左裤袋内查获其运输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净重12.1克。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和运输甲基苯丙胺12.1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罗和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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