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礼林”误替“礼玲”还贷 不当得利须返还
发布时间:2011-05-04 11:36: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尊敬 张鹏银)   两位素不相识的魏姓人,十分巧合的都在一家银行贷款9900元。贷款到期后其中名为魏礼林的人委托母亲归还,阴差阳错下银行将该笔还款计入名为魏礼玲的人名下。直至银行多次向魏礼林催收贷款,经多方查探真相才进一步显现。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令魏礼玲返还魏礼林9900元及相应的利息。

    魏礼林于2008年12月在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贷款9900元,贷款期限一年。魏礼玲于2009年5月也在该行贷款9900元,贷款期限也为一年。魏礼林的贷款到期后,电话委托母亲王秀英代为归还贷款。王秀英操外地口音,不知是其表述不清晰还是银行操作出现失误,导致该笔还款错误地计入魏礼玲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礼林代魏礼玲归还了应由魏礼玲偿还的贷款本息,魏礼玲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魏礼林利益的损失,而这种利益的获得与损失的造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故魏礼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行为,应予以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