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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上瘾” 无知青年故伎重施“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1-05-04 14:06: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雷明月)
因抢夺罪被判入狱三年半,出狱后不思悔改竟再次干起“老本行”抢夺他人财物。近日,因抢夺他人金银首饰的被告人肖立被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肖立因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较大,曾被梁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出狱后,肖立因不务正业囊中羞涩,便想到了“老本行”,这次他将目标定位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身上。2010年12月25日30时分许,被告人肖立窜至豆芽苍十字路口处,趁行人梁某(69岁)不备,抢走梁戴的黄金耳环一副,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的耳环价值人民币130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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