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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庭广众被打没面子 五人挥刀砍伤旁观者
发布时间:2011-05-04 15:43: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怀强 陈韵妃)
5月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蒙卫有期徒刑十个月;雷景有期徒刑八个月;黄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雷恩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陈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月15日2时许,蒙卫、雷景、黄运、雷恩、陈志等人到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泰丰美食馆二楼吃夜宵。2时50分许,黄运结账和陈志及雷恩、蒙卫、雷景等人先后离席。雷恩走到泰丰美食馆门口时路踢到一辆在人行道上缓慢行驶的皮卡车车门而被车主殴打辱骂并以刀威胁,之后车主跟泰丰美食馆二楼靠窗站的人挥手招呼就开车离开。 蒙卫、雷景见雷恩在大庭广众下被打很没有面子,并认为车主刚才打招呼的二楼靠窗的那帮人是车主的朋友,决定向那帮人发泄出气。然后蒙卫持一把匕首,雷景拿一个报纸架冲到刘某等人的餐桌前,蒙卫拔出匕首刺了一刀刘某的脖子,坐在邻桌的廖某等人见状过来抓他们。雷景逃到楼下叫雷恩上二楼帮忙,同时打电话叫黄运拿刀过来打架。正在陈志家的黄运接到电话后叫陈志找刀,陈志从自家拿了两把菜刀交给黄运,并开电动车搭载黄运到泰丰美食馆。黄运见蒙卫和雷恩被廖某等人按倒在地,就拨出两把菜刀朝对方乱砍,廖某等人散开,蒙卫、雷恩得以脱身。黄运将其中一把菜刀交给蒙卫,之后二被告人各持一把菜刀追砍廖某,砍中廖某的头部、手臂、背部等处,后黄运又将刀交给雷景,雷景、蒙卫继续砍廖某,雷恩则对廖某拳打脚踢。听到黄运说有警察来后,五被告人遂逃跑。黄运逃到石羊塘菜市场附近时被杨某等人抓获。 次日,蒙卫、雷景、雷恩经黄运之父劝告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陈志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刘某、廖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 五被告人的家属于2011年2月20日与被害人刘某、廖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共同赔偿被害人刘某、廖某损失共人民币105000元;被害人刘某、廖某对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蒙卫、雷景、雷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黄运、陈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蒙卫、雷景、黄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雷恩、陈志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蒙卫、雷景、雷恩、陈志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五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黄运、雷恩、陈志的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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