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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清代石碑 送回原处仍旧犯罪
作者: 郭丛生 张太恒   发布时间:2011-05-04 16:34:10


    为了发财,俩农民合伙盗窃两块清代石碑,被人发现后又将石碑放回原处,结果仍旧领刑受罚。5月4日,经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玉峰与崔浩堂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二年,并分处罚金6000元。

    2010年3月的一天,崔玉峰与崔浩堂在与人聊天过程中,得知邻近石道乡陈家门村一个名叫乳峰庵的寺庙内,存放着两块清代石碑,有一定的价值。崔玉峰与崔浩堂顿起歹心。在精心预谋和准备之后,崔玉峰与崔浩堂于同年3月12日夜,驾车来到石道乡陈家门村乳峰庵内,合力将两块清代石碑盗走后藏匿在一个隐蔽之处,静待时机出手卖石碑换钱。两个月后,当崔玉峰与崔浩堂得知他们盗窃石碑一事,已经被当地群众发现,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10年5月14日驾车将石碑送回原地。崔玉峰与崔浩堂满以为此事做的天衣无缝,但还是被群众举报到公安机关。后经鉴定,被盗石碑系国家三级文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玉峰与崔浩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国家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赃物已退回,且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可对二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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