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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宣判首例危险驾驶案 醉驾者被拘役
作者:尹红国 李天禄 发布时间:2011-05-06 11:01:42
在河南省法院开展“五除”专项活动中,舞钢市法院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对特殊案件开辟绿色通道。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侯强(化名)醉酒驾驶一案,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强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铁山大道口,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其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强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侯强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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