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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女销售与男友私印电影券获利45万获刑
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11-05-06 13:46:49


    拿着公司票务专用章和日期章,私印电影券卖钱。中关美嘉影城女销售戴杰伙同男友曹奇,私自印刷电影兑换券,加盖相关印章后销售,获利45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戴杰、曹奇7年有期徒刑,并发还非法所得钱款。

    戴杰和曹奇是一对80后情侣,两人同居多年。戴杰在北京中关美嘉欢乐影城有限公司任销售员,负责保管票务专用章及日期章,同时也负责对外联系印刷本公司电影兑换券。2009年6至7月间,戴杰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男友曹奇私自印刷电影兑换券,并加盖相关印章后予以销售,后将获利的人民币45万元私自占为己有。北京中关美嘉欢乐影城有限公司发觉上述情况后向戴杰核实,她拒不承认,但表示自己可以帮助协调解决。同年9月16日,戴杰、曹奇委托他人退还公司人民币420250元及部分未售出的电影兑换券。在公司报案后,9月27日,两人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杰身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曹奇骗取单位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两人退赔赃款人民币2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戴杰、曹奇不服,认为量刑过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

    戴杰在法庭上替男友“说情”,称犯意不是男友曹奇提起的,他是在事发之后才了解的犯罪事实。她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病重的父亲,请求二审法庭对其再予从轻处罚。

    而她的男友曹奇却将责任推了个干净,称他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为了替女友承担责任,其实际并未参与整个犯罪过程,也不知道女友所做的事情,送票、取票都是女友的吩咐,自己并不知是假票。

    一中院经查,曹奇的供述与在案多名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另有多名证人证实两人一起印刷过兑换券,并以美嘉影城员工的身份售票、送票,售票款也被两人分别占有。此外,两人系恋人关系,长期同居,曹奇与戴杰一起从事上述活动,并分得大量钱款,其事先不知情的辩解明显不能成立。并查明,曹奇积极参与了印刷、卖票的整个犯罪过程,还曾经供述自己系犯意的提起者,故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当,曹奇不应认定为从犯。

    故此,一中院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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