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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包”“捡包”演双簧 趁人不备实施抢夺
作者:吕志豪 吴未未   发布时间:2011-05-10 08:48:11


    安徽省霍邱县俩农民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以丢包掉钱为幌子,将捡包人带至偏僻处实施抢夺。俩农民为此各领刑罚。5月9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尹素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尹素平,男,1966年6月出生,系安徽省霍邱县王截流乡闸上村农民。2006年11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尹素平伙同刘灰(化名)事先预谋到固始县实施丢包诈骗。2008年11月3日上午,刘灰骑自行车窜至固始县城中山大街。在被害人邓凯面前,刘灰故意丢下一纸包,后离开。被告人尹素平随后拾起纸包并谎称包里有钱,要与邓凯到偏僻处平分。邓凯同意。后尹素平将邓凯带至固始县城关滨河路小洋桥旁。刘灰随后赶到,谎称丢钱了,并要搜邓凯手提包。见包内有钱,二人随即抢走邓凯现金21000元,后逃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素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公然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尹素平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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