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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法院党建特点 推动审判中心工作
作者: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建中   发布时间:2011-05-10 11:41:44


    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从健全组织、提高素质、强化能力、发挥作用入手,凝心聚力抓党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突显,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不断提升,有力地推动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全面建设。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少数单位的党建水平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党组班子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党的基层组织功能有所弱化,有的党员党性观念不强。如何把基层法院党组织建坚强,怎么把党员队伍作用发挥好,用什么样的成果为建党90周年献厚礼,就成为我们各级领导思考的首要问题。

    加强党的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近年来,法院系统一些极少数单位党不管党,治党不严,严重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确有一些干部和党员放松警惕,导致一些人的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甚至陷入犯罪的深渊。很多大量的事实一再告诉我们,一个法官干警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党的建设和以开展审判工作为主要任务的中心工作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党的建设必须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保证中心,中心工作反过来又深化和推动党的建设,为党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提供广阔的舞台。虽然通过近几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教育活动,各级法院党委(党组)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精神状态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司法能力明显提升。但这些成绩与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要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必须彻底摒弃“重业务、轻党务”的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抓好党建工作。当前,就是要以开展“两个”主题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官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通过建立健全法官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让法官多深入到群众中间,也让群众更了解司法,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法官干警的智慧和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服务和保证中心工作圆满完成。

    密切群众关系,改进党的作风。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少数党员淡化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自觉不自觉地拉大了群众之间的感情距离,审判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程序不公、吃拿卡要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个别,但也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法院的全面建设,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因此,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维护和实现好群众利益,是法院建设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丢。在工作决策时,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当事人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人民满意当作第一标准,真正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增强公仆意识,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通过改变自身问题,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实实在在做事”。只有这样,各级党员干部才能真正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加强科学指导,提高党建质量。基层法院的党组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实施者。因此,党建工作必须把提高党组书记素质和能力作为“第一要务”。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在选拔使用基层法院领导时,应从全盘考虑、精心考查、合理调配的实际出发,把那些党性原则强、工作业务精、政治思想好的干部,充实到基层党委(党组)书记的位置,让那些年富力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成为法院建设的“领头雁”。上级党建部门还应搞好经常性的培训帮带,帮助基层法院党组书记丰富实践经验,通过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检查指导工作,采取面对面地帮,手把手地教,提高他们抓好党建工作的实际本领。各基层法院的党务工作者应积极探索实践党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方法,防止以一般性活动代替党内组织生活,确保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可以利用每年的“七一”等时机,组织开展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宣扬先进典型,推广抓好法院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带动和提升法院党建工作走上新水平。

    按照党章要求,强化制度建设。抓好基层党的建设,落实制度是根本。当前,个别基层法院党组织在落实党的生活制度过程中图形式、走过场、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强化制度观念,不折不扣地抓好制度落实,不能借口工作忙、任务重、时间紧,就把制度束之高阁,使制度失去应有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运用制度管住党员,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上交,在问题处理上坚持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按照党章的规范化要求,健全法院党的领导机制,通过充分发挥法院党委(党组)会、院务会、审判委员会等组织形式的职能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理论学习考评、奖惩等竞争激励机制,把是否具有相应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法院科学发展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依据,把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扎实的实践成果,积极助推党的建设可持续发展。

    运用整风精神,严肃党的纪律。人民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障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旗帜鲜明、毫不放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实践证明,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形式。因此,我们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当中,通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先进模范的感人事迹开展示范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我们每个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应积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的基层组织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把管理监督范围覆盖到党员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做到党员个人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监督就落实到哪里。各级党的组织,要在加强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的同时,贯彻整风精神,以铁的决心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确保党的纪律得到有效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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