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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重操旧业 疯狂行窃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1-05-11 10:15: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出狱不久毒瘾难耐,为筹毒资铤而走险,在4个月内疯狂作案8次。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蒋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7月6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蒋令在广东中路374号电脑维修门市趁工作人员不备,将被害人杨前银的一台银白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型号:昭阳E600A)盗走。该电脑现已追回,并发还失主。经鉴定,该电脑价值1590.00元。 2010年6月30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蒋令在巫峡路205号精姿泰式理发店将被害人万支勇的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型号:HP7U40-619TU)盗走,后用该电脑换得500元的海洛因吸食。经鉴定,该电脑价值5264.00元。 2010年6月份一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蒋令与杨乾辉(另案处理)在巫峡路558号康泰管业门市内将被害人黄德梅的BVR4型铜芯电线3卷盗走。后将3卷铜芯电线以42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用于购买海洛因吸食。经鉴定,该3卷铜芯电线价值789.00元。 2010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蒋令在净坛一路180号辉煌洁具门市内盗走4卷红旗双益铜芯电线,后以400余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用于购买海洛因吸食。经鉴定,该4卷铜芯电线价值1064.00元。 2010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蒋令与杨正(另案处理)在净坛路278号楼顶,将被害人龚正辉的一台电动机(Y90L-6型)盗走。后将电动机以150元的价格卖给漳家湾一废品收购站,用于购买海洛因吸食。经鉴定,该电动机价值664.00元。 2010年6月初一天中午,被告人蒋令在净坛一路579号门市厨房内将被害人李燕春的家用钢质煤气罐一个盗走。后将该煤气罐以8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用于购买海洛因吸食。经鉴定,该煤气罐价值160.00元。 2010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蒋令在巫山县人民法院对面澳柯玛品尚生活馆内,将被害人孙宗军的4卷金联宇铜芯电线盗走。后以400余元的价格卖给摩的驾驶员,用于购买海洛因吸食。经鉴定,该4卷铜芯电线价值1072.00元。 2010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蒋令在巫峡路119号燕子精品店,盗走被害人杜志军门市内的芙蓉王、玉溪香烟各4包,价值158.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76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蒋令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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