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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故 妻子与继女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05-11 11:21: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符慧宁)
2011年5月9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使反目的母女二人握手言和。
2005年,李丽与张峰再婚,婚后,二人住进张峰在单位购买的一套价值5万元的集资房内,并共同承担还贷义务。五年后,丈夫因病去世。后李丽到房产管理局去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却被告知丈夫与前妻所生女儿张兰要求以女儿身份继承父亲所遗留下来的房产,因而引发房产继承纠纷。为此,李丽将张兰告上法院,并将张峰的父母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确认讼争房产归其一人所有。 张兰认为,讼争房产是父亲张峰在单位购买的福利房,虽然婚后才交房,但父亲已在婚前缴交建房集资款,属父亲婚前个人财产。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讼争房产尚有部分贷款尚未还清,并且继承人之一张峰的父亲也在诉讼过程中去世了,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起说服工作,经过法院调解,母女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讼争房产归原告李丽所有,所欠债务由李丽个人负担,同时李丽需将房屋价值的28%约14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张兰及张峰的母亲。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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