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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女士抢手包 触犯刑律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5-11 15:58: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驾驶摩托车,跟踪单身女士,趁其不备抢走手提包,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逃至陕西。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1年5月10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王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王京系禹州市朱阁乡沙陀村人,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为了谋取钱财,2009年3月29日晚10时许,王京伙同郭亮商议后决定驾驶摩托车,寻找单身女性,抢夺手提包。当二被告人转悠至禹州市农机公司路口附近时,见一名女子肩挎一手提包,孤身一人行走,遂快速行至该女子附近拽走手提包。事后,王京二人检查,内有220元现金、手机一部、钱包一个、银行卡、钥匙等物品。经鉴定,手提包价值104元,手机价值240元,钱包价值80元。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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