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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小两口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12 10:59: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英 高峰)   因将自家所有的拆迁房先后卖给两个买家,近日,小王和小陆两口子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刑。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小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9年,小王和小陆因旧房拆迁获得一套安置房。为偿还家庭债务,小两口经朋友介绍,将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苏某,并将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房屋钥匙给了苏某。签订协议时小王与苏某约定,房屋暂不交付,给小王夫妇一定时间另找住处。小王并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于2010年5月底前一定搬走。

    协议签订后,小王和小陆如约拿到房款。对于两人结欠的巨额债务来说,12万元无异于杯水车薪。两人一合计,决定铤而走险,把已经卖出去的房子再卖一遍。2010年5月,小王夫妻找到另一个买主邵某,将该套安置房以16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卖。交易过程中,小王夫妇对邵某谎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原件已经遗失,并向其出示了早已准备好的复印件。第二天,小王在收到邵某支付的16万元后就把自己的钥匙给了邵某,搬出了房屋。5月下旬,按照约定前来入住的苏某发现房主变成了素不相识的邵某。两相对质之下,小王和小陆“一房二卖”的伎俩终于被揭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夫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小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由此提醒购房者,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卖方的房屋权利凭证原件,必要时要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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