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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方式转变应突出“五个重点”
作者: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保振   发布时间:2011-05-12 11:39:09


郭保振院长

    转变领导方式,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省委书记卢展工提出的“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站位高、立意新、阐述准、论述透,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思想准备,为河南全省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指针。法院各级领导是人民司法事业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在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必须牢牢把握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重心,突出司法理念转变、司法职能转变、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变、领导作风转变、队伍管理方式转变五个重点,以领导方式的转变,促进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一、重点转变司法理念,夯实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想基础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首先要转变领导的司法理念。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确定重大战略任务,是当前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法院各级领导必须围绕这一重要战略任务,充分认识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转变司法理念做起,通过转变领导方式积极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坚定人民司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从领导做起,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加强执法办案、服务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坚定不移地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二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法院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被动、中立的司法观念,自觉主动地将法院工作置于大局工作中去谋划和推动,主动司法、能动司法,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做好涉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明确司法政策导向,突出人权保障和民生保障,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三是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转变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院各级领导要转变对抗性审判思维模式,突出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强化和谐的司法措施。要鼓励诉讼各方在充分尊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协商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指导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以对话取代对抗,共同致力于纠纷的解决。四是要牢固树立探索创新的司法理念。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法律本身的滞后在某些方面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面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法院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探索适应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司法模式,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基础上,以能动的、创新的司法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社会的需求。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因循守旧,要根据司法政策、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探索性、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二、重点转变司法职能,突出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经发展方式转变实效

    法院各级领导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切实把司法重点转变到服务和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司法理念,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维护稳定、公平的投资环境。三是妥善审理好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四是坚持有利于企业破解难题、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持和保障企业生产链、资金链有序运转等原则,依法慎重处理涉及企业发展的各类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五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工作原则,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加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法庭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六是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引发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下大力气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为经济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转变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机制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人民法院要改变坐堂问案、孤立办案、一判了之的错误倾向,使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要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公开透明。一是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重主动为企业服务,多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加大对涉及企业发展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选择典型案件到企业开庭,在妥善化解纠纷的同时,强化企业领导和职工的转变发展方式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二是要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民意,了解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司法政策,妥善运用调解等各种手段化解纠纷。要特别注意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通过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妥善处理,依法应当终结的及时终结,应当打击的依法打击,需要救助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救助。要特别注意涉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敏感案事件预防和处理,及时制定预案,明确领导责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和减少不良社会影响。三是要在审判中更加注重走群众路线,使司法有利于群众,服务于群众。要在坚持调解和巡回审判的同时,大力推行圆桌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努力通过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通过完善立案信访一条龙服务、假日法庭、案件繁简分流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四是要大力推行阳光司法。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等工作,通过阳光司法,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致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中。

    四、重点转变领导作风,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领导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转变领导作风是关键。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的总体要求,摒弃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观念和做法,重点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转变思想作风。深刻理解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转变领导方式的关系,牢固树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转变领导方式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的思想观念,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注重领导方式的转变,更加注重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转变学风。突出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论述,同时,及时收集和掌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和抓住工作应对的关键点、矛盾点,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和前瞻性调查研究,探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审判工作的规律和案件的特点,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势、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在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切实做到真干、实干,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准确理解上级精神,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汇报,制定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司法政策;要注重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特别是要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就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产生的相类似的系列案件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调研、指导、培训,统一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每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注重司法服务,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所涉及的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更好地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合法、合理地规避市场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通过工作汇报或司法建议等形式向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部门报告、通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在司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五、重点转变队伍管理方式,为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组织保障

    转变领导方式,必须转变队伍管理方式,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积极投身于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中。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大力加强领导方式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形成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坚强领导核心。二是要加强教育。大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和服务“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观念。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11类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案件的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与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警在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要更加注重廉洁自律,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树立司法公信力。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形成科学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机制,特别是要坚持“五重五不简单”,选拔任用干部,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积极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两个转变”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牢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紧跟时代步伐和形势需要,在学习中转变,在工作中转变,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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