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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法院完善措施强化财产刑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1-05-12 13:57: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险峰 林豫恩)   近年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通过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财产刑案件执行机制和执行程序,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明确专人限期执行等措施,使财产刑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全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2009年至今年4月底,该院共受理财产刑执行案件74件,执结73件,执结率为98.65%;涉案标的总额43.36万元,执行到位43.16万元,执行到位率达99.54%。

    建始法院高度重视财产刑审判与执行,将财产刑的判决与自由刑的判决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彰显刑法打击惩罚犯罪的威慑力,让被告人受到双重处罚。同时,将财产刑的执行与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放在同等地位,保障财产刑执行的人力、物力,为财产刑的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在审判环节,不仅重视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审理,同时要求被告人如实申报财产,并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实现审执对接,为判后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在执结的73件案件中,有23件在审理过程中采用了财产保全措施,为案件的最终执结奠定了基础。

    由于财产刑对象的特殊性,在审判过程中,刑事审判法官耐心向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法理析,让他们真正理解相关的刑事政策,使其认识到积极缴纳罚金是一种悔罪表现,在自由刑上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的基础上,鼓励被告人或其亲属主动自愿缴纳罚金,杜绝财产刑“空判”现象的产生。在已结的73件财产刑案件中,有45件是主动缴纳罚金,占案件总数的61.6%。

    对已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执行人员仍然重视对被告人及家属的思想疏导,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他们如果及时缴纳罚金,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刑。

    对已生效而未履行的财产刑判决案件,审判人员第一时间将案件主动移交至执行机构,及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部门明确专人限期执行,穷尽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等强制措施,确保财产刑的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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