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造支土枪去打猎 六旬老汉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5-12 14:10: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六旬老汉为打猎,在家中用铁锤、弯刀等工具制造了一支火药枪,并将该枪交给儿子使用。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宗发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宗发在巫山县官渡镇竹林村家中,用铁锤、弯刀等工具制造了一支火药枪,用于打猎。2010年1月1日,张宗发将该枪给儿子张绪权使用,打死一只黄鼠狼。2010年1月3日,公安局民警在张宗发家中将火药枪扣押。经鉴定,该火药枪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宗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张宗发制造枪支用于打猎,没有对社会造成大的危害性,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