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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全家齐上阵 致人轻伤获刑责
作者:闫智峰 高会慧   发布时间:2011-05-12 14:25:28


    固然是“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也不能把它用在处理日常邻里矛盾和纠纷上,这样不仅不能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处理不当反而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2009年12月,在河南省原阳县福宁集乡吴杏兰村村民冷秀家院里,因李霞的丈夫王齐曾在原阳县福宁集乡王杏兰村骂黄汇一事,黄汇和丈夫刘峰、儿子刘岂能与李霞及王齐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黄汇用左手将李霞的右耳打伤,造成李霞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此伤已构成轻伤(轻型)。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汇赔偿李霞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并已实际履行。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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