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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亩土地被侵占 江州区法院半天成功执结
发布时间:2011-05-12 15:19: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陆薪羽)   5月1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在当地政府、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顺利地将执行标的62亩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3月19日,凌超林与江州区罗白乡渠姆村渠姆经联社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由凌超林承包经营渠姆大屯“后背岭坡”,面积约800亩,承包期限为20年,自2006年3月1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承包金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交清了承包金。凌超林与渠姆经联社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已经江州区人民法院和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为有效合同。然而,自2010年3月起,渠姆经联社的凌超排、韦秀朝、陆时勤、韦超新、韦碧等五名村民陆续到凌超林所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为此,凌超林起诉至江州区法院,要求凌超排等五人把侵占的共62亩土地退还给他。

    2010年8月,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责令凌超排、韦秀朝、陆时勤、韦超新、韦碧立即停止对凌超林在渠姆经联社“后背岭坡”承包土地的侵权行为,并将各自在渠姆经联社“背岭坡”原告承包地上耕种的土地退还给凌超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凌超排等义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

    2011年2月23日,凌超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凌超排等五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予理睬。为了真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江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会同当地政府、村屯干部向五名被执行人耐心地宣传法律知识,劝导他们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告知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但五名被执行人仍然固持己见。

    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5月11日,江州区法院组织20多名干警在罗白乡政府、派出所的配合下,依法强制执行了该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顺利地将执行标的62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凌超林管理、使用,并全部种上了农作物。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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