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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南公路局一票管员挪用巨额罚没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13 15:27: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2011年5月12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磊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磊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

    被告人张磊系汝南县公路管理局一超限超载检测站票管员。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被告人张磊利用其担任汝南县公路管理局票管员的职务便利,将其收取的罚没款459000元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而是用于个人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己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张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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