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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坏1辆摩托车泄愤 4青年先后被判处拘役
发布时间:2011-05-13 16:2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的覃猛,为了泄愤而纠集韦安、韦国、韦明等人去砸他人的面包车,结果他们都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先后身陷牢狱。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韦安拘役4个月,这是该案第4个被判刑的罪犯。(此前,覃猛、韦国、韦明已被判处拘役4个半月至拘役4个月。)
2009年8月7日,覃猛、韦国、韦明、韦安等人(两人是“80”后,两人是“90”后)在三只羊乡丁洞村帮人修建房子。下午4时许,覃猛发现曾与自己有矛盾的覃强等人乘坐三轮摩托车经过,即产生了报复、要去“教训”一下覃强的念头。随后,覃猛纠集韦国、韦明、韦安等人驾驶摩托车前去追赶覃强等人,覃强等人见被人追赶,即弃车逃跑。覃猛、韦明、韦安等分头查找,找不见人后,为泄私愤,覃猛、韦国、韦明、韦安即持钢管、木棍打砸覃强等人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将摩托车轮胎扎破并把摩托车推翻,后他们逃离现场。 经鉴定,该三轮摩托车被毁损的价值为4059元。 2010年1月9日、11日,覃猛、韦国、韦明相继落网。归案后,覃猛、韦国、韦明共计赔偿摩托车车主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 2010年4月21日,该案第4个犯罪嫌疑人韦安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安目无国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作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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