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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柴油骗取钱财 云南龙陵宣判一起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1-05-16 09:1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路)
2011年5月13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安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被告人李德荣、李云娣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王安辉、李德荣、李云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用假柴油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王安辉单独和参与诈骗他人钱财16440元,被告人李德荣参与诈骗他人钱财14240元,被告人李云娣参与诈骗他人钱财11840元,数额较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安辉、李德荣、李云娣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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