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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春、赵顶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1-05-16 14:08:41
张新春、赵顶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由:
张新春、赵顶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开庭时间:2011-05-11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5号法庭 基本案情: 张新春、赵顶立分别系三门峡市通发物资公司、灵宝市黄金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该二单位之间有经济往来,经结算后,赵顶立向张新春出示一份条据,约定借款43万元,月息二分,期限一年,逾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灵宝市黄金研究所提供担保,借款协议到期后,赵顶立未全部清偿,黄金研究所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范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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