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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假冒“老总”诈骗40余万获刑14年
作者:肖楠   发布时间:2011-05-16 16:00:05


    被告人孟繁星,高长松曾在沪陕高速宛坪营运中心院内干工程,有人称孟繁星为“孟总”,即萌生假冒高管中心老总的念头,谎称宛坪营运中心处理40辆越野汽车,诈骗他人现金439000元。昨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孟繁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高长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被告人孟繁星曾在沪陕高速宛坪营运中心院内承包有小工程,干过排水沟、鱼塘等附属工程,被告人高长松曾在孟繁星手下任会计。当时宛坪营运中心院内存有40辆越野汽车,二人即商量把这批车弄到手卖了获取利益平分。二人即以沪陕高速宛坪营运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谎称该单位有一批二手车由其二人负责出售为名,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顾大山。被告人高长松介绍孟繁星为沪陕高速宛坪营运中心的办公室主任,该批车由孟繁星负责出售,骗得顾大山的信任。2008年2月28日被告人高长松在请示孟繁星后与被害人顾大山签订购车协议,并以交定金为由骗取顾大山现金10万元。后孟繁星以在郑州活动这批车的事,需要活动经费陆续让被告人高长松将该10万元汇入自己账户。2008年3月6日至2009年7月20日期间,孟繁星又以办此事为由先后四次从顾大山处骗得现金339000元。2009年11月20日沪陕高速宛坪营运中心将此批车出售给南阳市公路局试验检测中心后,被害人顾大山方知受骗并于2009年12月31日报警。2010年1月20日被告人高长松将定金10万元退还给顾大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繁星,高长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系沪陕高速宛坪营运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处理该单位二手车的事实,骗得被告人的信任,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孟繁星骗得他人财物四十三万九千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高长松骗得他人财物十万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但被告人高长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且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卧龙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孟繁星退赔被害人顾大山现金339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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