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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发货 半年骗取25万
骗子开虚拟数码网店骗取钱财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1-05-17 08:36: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金燕)   一男子在网上开虚拟数码网店,半年时间骗取全国各地50余人次,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余元。

    说起该男子的诈骗手段倒是和普通的网络诈骗没两样,但是要“钓鱼”上钩,还是费了该男子不少心血。男子林贵,福建人,平时经常在网上发帖看论坛,特别是在论坛上经常看到网民晒网上购物汇去货款没收到货物被骗财的帖子,于是产生了建立假的出售照相器材网站,骗取买家钱财的想法。因为懂点建立网站常识,2010年4月,林贵从网上下载了一些网站的模板和一些照相器材的图片,做了一个“南京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页的页面设计,并通过百度搜索到一个可以购买香港服务器空间的代理商,以600元人民币的价格租用了一个200M一年的空间,并通过这个代理商以60元一年的价格申请了一个www.sidicc.comd的域名,将空间和域名绑定后建立了网站。网站做好后便在各个网站发帖介绍自己的网站。

    半个月过去了,点击率仍然很低,且没顾客光顾,怎么让“鱼”上钩呢?林贵想到通过百度搜索推广的方式来提高点击量,因此花费2万元在百度搜索推广,以后只要在百度中对数码单反、照相机等关键词搜索的时候,林贵的“南京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优先出现在搜索结果的第三位。经过推广后,网站就大大提高了点击量,也骗取了买家的信任。且网页中照相器材价格比市场价格低20%左右,当然受到不少网民的青睐。

    “鱼儿”上钩后,林贵通过建立所谓的销售网站展示产品,由买家和他联系后,他就要求对方先付款并承诺款到后发货,然后就提供银行账号给对方要求对方向银行账号里存入现金或是转账,只要钱一旦进入他提供的银行帐户我就立即取出,然后将网站和联系方式关闭。据林贵交代,骗取的最大一笔数额达5万7千元。

    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作案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诈骗罪。因林贵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该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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