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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月疯狂作案12次 小青年盗窃被判入狱4年
发布时间:2011-05-17 10:01: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一个20出头的小青年,在短短的五个月内在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境内采取翻墙入室进入他人家中窃取现金、腊肉、香烟、耳环等物品。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依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2009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陈依军在巫山县骡坪镇仙鹤街193号邹先菊家,从其后门溜进家中,盗走现金200元和一对耳环。 2、2010年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陈依军在巫山县骡坪镇仙鹤街193号邹先菊家,从其后门溜进家中,盗走现金5300元。 3、2010年2月,被告人陈依军在巫山县骡坪镇仙鹤街193号邹先菊家,三次从被害人邹先菊天平上翻入家中,分别盗走现金280元,一包白沙烟和一包黄芙蓉王烟和一对耳环 4、2010年3月份,被告人陈依军在巫山县骡坪镇仙鹤街193号邹先菊家,二次从其厕所窗户翻入邹先菊家,分别盗走现金700元和现金460余元。 5、2010年6月22日晚,被告人陈依军从墙上的采光缝隙翻入巫山县骡坪镇仙鹤街193号邹先菊家,盗走一部普莱达牌手机、两条龙凤呈祥香烟,一条蓝白沙烟香烟,八包蓝白沙香烟、一条精品宏声香烟。当晚,被告人陈依军将手机和八包蓝白沙烟放在李天凤家,将盗窃的四条香烟卖给了牛贤国。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038元。案发后手机和部分香烟被公安机关扣押。 6、2010年3月11日晚,被告人陈依军见骡坪场镇卖服装的柳寒秋未在门市内,遂绕到其门市后面,从窗户翻入室内,盗走现金380元。 7、2010年2月9日上午,被告人陈依军在巫山县骡坪镇玉水村7组朱克碧(其妻张时秀)家,趁无人之机,进入灶屋,将二个腊猪蹄子盗走。 8、2008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依军与彭庆元住在巫山县骡坪镇山峰旅社,被告人陈依军将彭庆元包内的700元现金盗走;第二天晚上,被告人陈依军再次在旅社的房间内盗走彭庆元的现金1200元。 9、2010年3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陈依军在巫山县三溪乡团包村,发现张利花家中无人,便从窗户翻入室内中,将张利花的一对耳环盗走。 10、2010年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陈依军在骡坪镇迎春街宾馆住宿时,发现305房间无人,便将王刚放在房内的一部金鹏手机盗走,后以15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卖给了他人。 11、 2010年2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陈依军在巫山县骡坪镇仙鹤街202号刘道梅家玩耍时,趁人不备进入卧室,将桌上一个包内的150元现金盗走。 12、2009年8月的一天早上,被告人陈依军在巫山县骡坪镇仙鹤街195号,见被害人易耀翠在屋外洗漱,便进入易耀翠屋内,盗走现金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依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858元及物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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