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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卡”眼开 监守自盗
一农行保安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3万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1-05-17 11:29: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博 路芳)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银行保安以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方式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樊英为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樊英为原系农业银行重庆市江津区支行双福分理处的保安。2010年9月17日,顾客叶某在该分理处办理业务时发现一张信用卡(为被害人韩某祥遗失)尚在ATM柜员机内未取走,于是立即将卡取出并交给了当时正在值班的樊英为。被告人樊英为见“卡”眼开,心生歹意,于当天下午下班后在该分理处的ATM柜台机上试出了该信用卡的密码。当晚二十时许,被告人樊英为持被害人韩某祥的信用卡,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双福分理处的ATM柜台机上支取现金1.4万元。9月19日,被告人樊英为再次使用该卡在同一分理处支取现金1.6万元。前后两次共计支取了人民币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樊英为主动将赃款3万元人民币退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英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卡上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樊英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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