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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酒店开房不交押金 3男子寻衅滋事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5-18 14:23: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伟)   因认为别人不给自己“面子”,酒后趁一时之气,邀集他人砸东西打人寻衅滋事。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姜东、王杰、陈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姜东、王杰到临澧县合口镇某酒店开房,该店服务员要求交纳押金,遭到姜东的拒绝。但酒店工作人员还是为姜东开了房间。事后,姜东认为酒店向他提出交押金的要求是不给他“面子’,内心有些愤愤不平。当日下午18时许,姜东、王杰酒后邀集被告人陈新到该酒店欲找回“面子”。姜东到酒店后,即威胁要让酒店开不下去,并动手将大厅吧台上的招牌和一座玉白菜砸到地上,王杰则指使陈新砸酒店的东西。陈新在砸大厅内花瓶等物品的时候,又叫来李军(另案处理)帮忙,二人又砸烂了大厅的两块玻璃门。众人离开时,陈新打了酒店服务员王某一耳光。王某的丈夫丁某赶来后打了陈新一耳光,两人遂扭打起来。姜东和王杰闻讯后过来将丁某扳倒在地并对其殴打。经鉴定,酒店被毁损物品价值3715元,被害人丁某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事后,被告人王杰和陈新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姜东给被害人了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东、王杰、陈新随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东、王杰、陈新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此外,三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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